2025年11月,日喀则市医保局在异常线索排查工作中,发现一起参保人员涉嫌冒名就医骗取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的违法行为,依据属地化管理相关规定,将案件线索移交至属地县(区)医保部门。经核查确认,参保人朗某为违规享受医保待遇,冒用同村村民曲某的身份信息,分别于2025年1月、6月在日喀则市两家医院就医,通过虚假身份骗取医保基金支付相关医疗费用。经查实,该案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金额3082.48元,违法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凿。朗某的上述行为,违反了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。
2025年12月16日,吉隆县医保局依据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一条规定,对朗某作出如下行政处罚:1.责令退回违规骗取的医保基金3082.48元;2.处以骗取医保基金金额3倍的罚款9247.44元;3.暂停朗某医疗费用联网结算6个月,暂停期限自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送达之日起计算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相关规定,已将本次行政处罚决定向社会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。
日喀则市医疗保障局
2025年12月22日